山东润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

详细资料
您当前的位置是:首页 >

灭火规则

来源:山东润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时间:2017-01-28

 

(1)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,着火的电器、线路可能带电,为防止火情蔓延和灭火时发生触电事故,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。

(2) 因生产不能停顿,或因其他需要不允许断电,必须带电灭火时,必须选择不导电的灭火剂,如二氧化碳灭火器、1211灭火器、二氟二溴甲烷灭火器等进行灭火。灭火时救火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。

(3) 灭火时的最短距离。用不导电灭火剂灭火时,10kV电压,喷嘴至带电体的最短距离不应小于0.4m;35kV电压,喷嘴至带电体的最短距离不应小于0.6m。若用水灭火,电压在110kV及以上,喷嘴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3m以上;220KV及以上者,应不小于5m。

版权所有 山东润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      鲁ICP备18024428号
地址: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复元四路467号 邮 编:277000 电 话:0632-8675007 传 真:0632-8675007 Email:cruntaidq@163.com
技术支持:英特网络